可恥!!!政大教官當眾侵犯學生,事後校方竟然想摸頭和解,連教授都看不下去聲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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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恥!!!政大教官當眾侵犯學生,事後校方竟然想摸頭和解,連教授都看不下去聲援了... ...
圖片截自台灣蘋果日報
昨日政大學生社團野火陣線,因在學校風雨走廊佈告欄張貼228傳單,遭到政大主任教官張惠玲出面阻止,並將傳單撕毀。此事在網路引起熱議。
而後政大校方欲包庇政大教官,竟逕自向學生社團釋出特權,要以專版供該社團張貼以平息事端,這種摸頭搓湯圓的行為,馬上被政大野火陣線公開否決,並以七問質詢校方:

請問,駐警隊員依據甚麼法律阻止學生社團張貼海報?

請問,駐警隊員依據甚麼法律盤問校內學生,要求出示證件?

請問,甚麼法令授權駐警隊員,以驅離校園等言詞,恐嚇校內學生?

請問,校內哪條法令授權主任教官審核學生社團海報張貼規格?

請問,又是哪條法令授權主任教官撕毀學生社團海報?

請問,一張海報剛貼上,就被立即撕毀,要怎麼替馬上被撕毀的海報署名?

請問,秘書處聲稱自己看過現場影片,也明瞭風雨走廊張貼規定,顯然明知昨天下午駐警隊行為嚴重侵犯學生社團的言論表意自由、駐校軍人藐視政大學術自主,為何主任秘書仍然對主任教官與駐警隊的違法行為不聞不問?
而對於校方質疑聲援學生的劉教授,劉教授也同樣提出4點「請教」:
1.依照「國立政治大學風雨走廊海報版管理規定」及學校單位職權,即使張貼傳單違反規定,也是由「課外活動組」負責管理和執法,請問為什麼「教官」可以有權「逕行執法」請問教官在本校是屬於一種「太上警察」或「祕密警察」的身分嗎?

2.即使校方默認教官在本校是太上警察或祕密警察的身分,有權管理執行本校任何單位的任何規定,那他是否可以拒絕表明身分,不肯承認自己是校方人員,就對學生蠻橫執法?

3.學生社團已經當場表明身分,何「匿名」之有?反而是這位教官從頭到尾匿名,連承認自己是校方人員都不願意。如果癥結點是「沒在傳單上註明社團名稱」,那他為什麼不當場告知學生,要求學生補正,而是要逕行撕除?

4.校方高層替教官背書絕對不是因為傳單「內容」而撕除。可是,現場旁邊還有一些其他沒有註明社團名稱的傳單,這位「被校方默認的太上警察」卻只有「選擇性執法」228的傳單,請問校方高層知道嗎
   劉宏恩不解地說「我實在不懂,校方高層為什麼需要在這件事情上,這麼用力地替這位教官背書。何必呢?應對新聞記者提問,其實只要回答說『我們會再進一步調查瞭解』就夠了,何苦把問題教官所犯的錯誤馬上揹到自己肩膀上?」
新聞綜合報導
事發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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