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示意圖,非當事人)
即使自己經濟拮据又要扶養年邁的父母,34歲的劉志明仍咬牙投保意外險長達十餘年,因為他知道如果自己突然走了,這筆保險金還可幫助照顧父母。沒想到去年11月劉志明在工地不慎摔死,檢方也認定為意外事故,但劉志明投保的保險公司三商美邦竟認為劉男是「病死」而拒賠,害劉男的一片孝心幾乎付之東流。台中地院日前判保險公司敗訴,須理賠家屬200萬元。
據媒體報導,擔任裝潢工人的劉志明去年11月在工地不慎摔落,胸部撞擊電扇馬達後休克死亡,事後,家屬欲申請意外險理賠金200萬元,三商美邦人夀卻認為死因是「肥大性心肌症」,拒絕理賠,甚至要家屬控告檢方以取得解剖影片等內容,家屬怒告三商美邦人夀。
檢方解剖後認定劉男直接死因為「心因性休克」和「致死性胸部鈍擊」所造成的,但解剖的相驗證明書所記載的「搬物時跌倒撞擊及肥大性心肌症」內容,卻被保險公司認為劉男的死因為「肥大性心肌症」,因而拒絕理賠劉男投保超過十年的意外險,這讓劉志明的家人難以接接受,憤而對保險公司提起告訴。
劉志明的姐姐表示,母親在弟弟小時候離家,全由父親獨力照顧弟弟,但校訓的劉志明,在六年前母親突然中風又缺乏照顧,仍然將母親接回撫養,負起照顧父母的責任。不過在去年初劉男的90歲父親身體日益衰弱,而母親也在10月去世,為支付母親的喪葬費劉男不得不負債和更加賣力工作,甚至到了哪裡有工作就往那裡跑的地步。
台中地院在審理後,認為死者就是因為搬重物時發生意外,導致胸部遭鈍擊才死亡,保險公司應該理賠,判決保險公司敗訴,並要支付200萬元的費用。這判決讓劉志明的姐姐感嘆正義終於獲得聲張,因為當時劉志明曾打算停保已經13年之久的意外險,但當時他的心念一轉,認為「如果我突然走了,這筆錢可以代我照顧父母」,儘管最後不幸一語成讖,劉志明也終於可以用他的保險金照顧老父的生活。
登入FB回應:34歲的孝子投保13年,卻因「這種病」墜樓身亡...這家保險公司拒賠...原因講出來讓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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