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目前職業媽媽越來越多,有很多媽媽懷孕後還是繼續上班,有些職場對媽媽很和善,但是有些職場卻...,其實政府有一些針對職業媽媽的福利喔,上班族孕媽咪們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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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會想知道,孕媽咪到底該上班到什麼時候?!
小編有問過醫生,醫生的答覆是:
只要健康狀況允許,體力也都可以負荷,就算孕媽咪想上班到生產當天也沒有關係,但如果醫生判斷需要安胎,不適合繼續上班,那就建議孕媽咪跟雇主協議請假事宜。
對於安胎,政府其實有一些照顧媽咪的政策喔!!
勞基法保障的孕婦權益 (勞基法-法規查詢)
1. 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的話,雇主不得強制工作。(第49條)
2. 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第50條)
3. 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第51條)
4. 子女未滿一歲須親自哺乳者,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且前項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第52條)
安胎假 安胎價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目前的勞工請假法規的普通傷病假是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兩年內,安胎假最長可累計請假達一年。(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產假、陪產假、育嬰假
從去年12月正式頒布法令後,孕媽咪們享有薪產檢假5天。而老公的陪產假也從3天增加到5天(需在在分娩前後15天內請假),而女性的除了30天的半薪病假外,也在增加3天的半天生理假。
育嬰假部分也放寬資個,在公司任滿半年就可以申請育嬰假,父母都可以申請喔。
(以下圖片來源:小勞男孩向前行)
如何請領勞保的生育給付
請領資格:
1.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2.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所謂早產係指被保險人妊娠週數超過20週但未滿37週生產者)。
3.女性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1或2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
給付標準:
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60日。
一胎:平均月投保薪資 X 2
雙胞胎:(平均月投保薪資 X 2) X 2
三胞胎:(平均月投保薪資 X 2) X 3
以此類推。
現在申請方法也很簡單喔,直接用自然人憑證就可以網路申請!小編第二胎的勞保給付就是用自然人憑證申請的喔!!
生育給付資料來源:勞保局
產假薪資計算
依勞動部103年10月7日勞動條2字第1030131931號令規定,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2項規定:「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所稱「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指該女工分娩前一工作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以分娩前已領或已屆期可領之最近一個月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作為計算產假停止工作期間之工資,但該金額低於平均工資者,以平均工資為準。
資料來源:勞動局
在去年10月時公布產假薪資將以平均薪資去給付,而平均薪資就是(底薪+獎金)*生產前的6個月,再去算〝每天〞的薪資,然後再乘以30,這就是你產假一個月該領的錢(產假是含假日八週,所以也不會到足2個月的薪水)
那有些獎金是不列於平均薪資獎金的: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
平均薪資適用於所有人,沒有什麼任職滿半年或是未滿半年這回事,如果有的話那就又牽涉到歧視的問題,所以以法規上來說是以公平為原則,不會有滿或是不滿這樣的說法。
資料來源:致電勞動局,勞動局的說明
※本文由筆者編輯整理※
登入FB回應:職業媽媽一定要知道!!這些都是政府給媽媽特有的福利,千萬不要浪費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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