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索賠156萬餘元 司法鑑定認為院方應擔責20%至40%
吳先生因嗓子不舒服,三個月內多次到醫院就診,均被醫生告知只是「上火了」,並無大礙。因久治未癒,吳先生隨後去別家醫院就診,不想被診斷為食道癌晚期,在治療不到一年後,因病去世。吳先生的家人認為首診醫院的誤診貽誤了吳先生的病情,並最終導致其死亡,因此將該醫院起訴至法院索賠各項損失共計156萬餘元。日前,豐臺法院判決支援了家人的部分請求。
五次就診「無大礙」
2012年4月12日,吳先生因感到咽部不適,前往自家附近的某醫院耳鼻喉科就診。醫生簡單看了情況後,告訴吳先生只是「上火而已,回家喝兩個月的菊花茶下火即可」,並沒做其他檢查。吳先生回家喝了一個多月的菊花茶後,咽部不適症狀沒任何緩解。6月11日,吳先生再次來到該院就診,同一醫生查看後依然說「沒事」。
6月20日和21日連續兩天,吳先生找這名醫生看病,這次該醫生為吳先生做了鼻鏡檢查,並告知只是小囊腫,無大礙,並又為吳先生開了點口服西藥以及一個星期的霧化治療。但吳先生的咽部不適依然沒改善,並於7月2日第五次找這名醫生就診,並詢問是否需其他相關檢查,該醫生依然聲稱「沒大事」,並表示無需其他檢查。
轉院確診食道癌晚期
眼見吳先生的身體每況愈下,家人帶其於當年7月18日至北京同仁醫院耳鼻喉科就診,醫生為吳先生做了常規檢查後,開了一張B超檢查單,併發現腫瘤,穿刺送檢化驗後,結果在吳先生的右頸部淋巴結和食管均找到癌細胞。吳先生及其家人為了再次確診,於7月27日到中國醫學院腫瘤醫院進行檢查,結果顯示吳先生是頸部食道癌晚期,癌細胞已侵及到下嚥部及氣管膜部。2013年5月,吳先生不治身亡。
處理完後事,家人梳理吳先生得病前後的經過,認為首診醫院的醫務人員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準相應的診療義務,因此將該醫院起訴至豐臺法院,要求判令該醫院支付四原告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156萬餘元。
醫院被判賠償38萬
面對起訴,被告醫院辯稱,吳先生來院就診時其食道癌無明顯症狀,醫生在耳鼻喉科進行了纖維鼻咽鏡檢查,並無癌變提示,因此院方已盡到足夠義務。
而法院審理中,吳先生家人申請對醫院的醫療行為進行司法鑑定。司法鑑定機構就此出具的法醫臨床學鑑定意見書認為,被告醫院對吳先生的診療過程中存在臨床檢查不仔細、病例記錄不完整、對患者病情考慮不全面等過失,並在一定程度上延誤了吳先生的治療。但依據食管癌的發病規律及進展程度,院方的延誤治療不足以造成食管癌由早期進展到中晚期,因此院方的行為不是導致患者死亡的主要因素。鑑定結論認為,院方在吳先生的死亡後果中應承擔20%至40%的責任。
最終,法院依照該法醫鑑定意見書,判決該醫院賠償吳先生的家人各項損失近38萬元。
登入FB回應:男子5次就診只換來醫生一句:你上火了!結果被診出癌症晚期!大家吃喝東西真的要小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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