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非本人)
Google 街景地圖本來只為了拍攝街道、房子等街景,但卻無可避免地拍到一些「人物風景」,其中一景甚至拍到加拿大蒙特婁一位女子坐在家門前、露出深深乳溝的樣子。而這個聽起來讓人興奮,卻讓當事人感到尷尬無比的景象,讓Google 被判定要賠償該名女子2,250 加拿大幣,相當於6 萬台幣。
這位女子是住在加拿大蒙特婁Maria Pia Grillo,2009 年的一天,她使用Google Map 的街景功能去看自家房子外的景象時,卻看到了這幅意想不到的景象── 她坐在家門前,微微前傾的身體使她的乳溝暴露了出來。
Grillo 既震驚又尷尬,因為儘管她的臉有經過糢糊化處理,但她的朋友還是能從她家的樣子,以及停在家門前、車牌沒經過糢糊化處理的車子判斷出那是她。這個噩夢也的確成真了,Grillo 一位同事也發現了這個景象,並以此嘲笑她,根據加拿大當地小報《Journal de Montreal》報導,Grillo 最後辭去了那份工作。
Grillo 曾在2009 年時寫信給當地政府以及Google,但Google 一直沒回應,其中一封給Google 的信寫道,「根據隱私權,我的車牌號碼不該出現在那。此外,站在安全的角度,這幅景象使得我、我的車子、我的房子、與我同住的家人都處於危險中。」
2011 年,Grillo 對「裝死」的Google 提告,她要求Google 將這幅景像作更多的糊化處理,包括她大部分的身體,還有她的車牌,並賠償她45,000 加幣的精神損失撫慰金,包括與那幅景象相關的嘲笑、不尊敬、性暗示相關的評論15,000 加幣,尊嚴、形象、匿名權、擁有私密生活的權力15,000 加幣,使妨害與不便15,000 加幣。
在法庭上,Google 說自己沒收到來自Grillo 的信,而Google 願意照Grillo 的需求糊化Google 街景,不過拒絕賠償Grillo 精神損害撫慰金,因為Grillo 當時是在公共場合被拍下這幅景象的,而且Grillo 受到的精神傷害不應該由Google 負責。
法官同意Google 街景的景象並未與Grillo 宣稱的精神損害有直接關聯,但法官不同意Google 的「公共場合」辯詞,法官說,人們不該僅因為在「別人看得到的地方」,就喪失了自己的隱私權,因此判決Google 賠償Grillo 2,250 加幣。
台灣的紅衣小男孩,你也有同樣的困擾嗎?
其實Google 街景第圖拍到不少奇妙的「人的風景」,包括裸體日光浴、跌倒、車禍、警察逮捕犯人的畫面,台灣也有一個紅衣小男孩騎腳踏車跌的瞬間被捕捉下來,而小男孩還被人肉搜索出來。當觀眾看的時候都覺得很好笑,只是當事人可能笑不出來,或許這個案子之後,會有更多人決定向Google 提告。
Google 目前沒有對這起訴訟作出回應,也不知道他會不會上訴。但若賠下去恐怕會賠不完,會不會改天Google 就把街景地圖上的人都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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